本报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立破并举

发布时间:2022-06-09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王 微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需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这既是推进深层次改革、促进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主动选择,也是畅通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记者: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请问为什么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什么意义?

 

  王微:统一市场是发达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是大国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作为发展中大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并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有利于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新发展阶段,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系统更加完备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就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各类创新活动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有利于以统一大市场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使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记者:《意见》提出要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请问我国市场现状是怎样的?如何理解这一转变?

 

  王微: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国市场发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的一系列重要转变,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现代市场体系初步确立,统一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必须看到,我国市场大而不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一方面,我国市场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已进入全球市场大国行列。在消费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证券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市场规模均已位居全球市场前列。具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市场主体,已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市场竞争格局。截至202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数量超过1.4亿户,国有企业数量已不足100万户,而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比重则已超过90%,非公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60%,对就业的贡献率超过80%。在价格形成上,由改革开放之初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决定,到目前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市场机制在商品和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

 

  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强。表现在主体依然散小,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占比极大,能够开展跨区域、跨国界的全国性乃至国际化的大型市场主体还比较少,市场竞争能力依然薄弱。如在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跨国企业数量2021年已经超过美国,但在各行业中,中国的头部企业在规模实力、经营效率仍然明显落后国际领先企业。同时,我国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话语权不强。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记者: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立破并举”,请问“立”的是什么?“破”的又是什么?应该怎样落实?

 

  王微:在“立”的方面,主要的改革重点是,要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要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

 

  在“破”的方面,《意见》突出“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提出要着力强化反垄断,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外地企业等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以及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其中明确12项不得从事的行为。

 

  记者: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涉及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请问要如何处理好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王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本思路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是加强中央对统一市场建设的主导权和权威性。特别是强化中央在立法、标准及执法方面的权威,增强对地方执行和实施中央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加快统一市场建设的行动指南和动态评估机制,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投诉通道和争议处理机制。二是加快完善统一市场建设相关法规及标准体系。增强法规标准体系的约束力,对地方保护的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并制定处罚条款;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建议将基础性、通用性和安全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增强企业标准功能。三是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弱化地方保护的利益机制。重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央地税收结构和分享比例,促进地方事权财权合理匹配;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将其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切实改进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稳定干部任免及调动周期,强化干部决策与经济发展的激励兼容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弱化各级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不当干预的能力。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也要注意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加快统一市场建设,并不是全面否定地方政府促进市场建设、经济发展的作用,但需要加快转变方式,特别是从传统保护市场、出台优惠政策,转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仍然需要根据地方发展要求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要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统一市场建设中的创新探索作用,有利于突破体制、制度“铁板一块”的局面,通过试点示范消除顾虑、增强信心。近年来,我国区域市场一体化步伐在不断加快,需要总结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推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特别是在基础设施、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有效做法,加快将成熟经验和创新制度向全国推广。

 

  记者: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请问应该怎样破除相关体制机制障碍?有什么举措和建议?

 

  王微: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发力点和重点,是推进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其主要举措是推动经营性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实现自由有序流动和全国范围配置;加快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统一市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完善公平竞争规则上发力,强化相关部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监管职能,全面清理废除地方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在招标采购、招商引资等方面妨碍统一市场形成的规定;优化平台企业治理,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在加快统一市场监管规则上发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执法标准规定;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监管和一事多罚;加快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快自然垄断行业中可竞争业务的剥离。

 

  还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和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力量。电子商务等市场实践证明,技术和市场发展是突破市场保护的强劲力量。要进一步借助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破市场壁垒,为统一市场建设提供新手段和新动力。

 

               《社会科学报》总第180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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