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提振经济的关键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裴长洪
面对需求和传统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及国外技术压制等内外挑战,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加快基于“互联网+”的数字经济发展不失为提振经济动力、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选择。

 

  面对需求和传统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及国外技术压制等内外挑战,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加快基于“互联网+”的数字经济发展不失为提振经济动力、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选择。然而,如何通过优化和合理配置“互联网+”的社会化协同利益,从而促进提高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与协动,进而推动网络强国建设,是需要深入思考的。《“互联网+”的社会化协同效应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郑小碧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21.12),是作者针对“互联网+”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化数字红利公平分配而形成的探索性理论研究成果。

 

 

  新的分析框架 

 

  该书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分工结构演进视角,运用新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方法,创新性地以社会化大协同机制为中间传导变量,揭示“+互联网”网络效应向“互联网+”社会化协同效应升级的结构转变机制,阐释这一结构转型对经济效率提升及数字红利实现社会化公平分配的影响效应,这为“互联网+”驱动经济效率演进和数字红利分配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也为网络经济学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范式。这一理论建构不仅对推动当前我国互联网经济学研究具有探索意义,而且对构建网络经济学的自主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探索价值,可以为政府和产业界进一步释放“互联网+”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数字红利公平分配的社会化协同效应,进而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和丰富的政策启示。

 

  双重提升功能 

 

  “互联网+”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降低了经济主体卷入数字网络的门槛,“互联网+”社会化大协同在促进经济发展效率提升的同时,提高了人均数字红利。“互联网+”的社会化大协同形成的分享经济、众包经济、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降低了不同社会群体分享数字红利的技术门槛,促进了各类群体以更低成本融入数字经济网络中,从而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多数已有研究只是将“互联网+”视为新业态的发展背景,没有深入揭示“互联网+”到底如何影响新业态的形成与发展,也很少揭示“互联网+”社会化协同的收入分配效应。该书创新性地将分享经济、众包经济等新业态放在“互联网+”的社会化协同效应研究框架中,构建“互联网+”的社会化协同机制与新业态的作用关系分析框架,揭示“互联网+”社会协同机制对收入分配的综合影响效应,这拓展了“互联网+”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及其收入分配理论的研究空间。

 

  进一步优化的途径 

 

  由于对“互联网+”演变过程缺乏结构化视角,已有研究成果和政府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政策往往技术色彩浓郁,缺乏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社会化协同效应的社会福利分析。该书在一个分工结构演进的框架中揭示“互联网+”促进分享经济、众包经济等新业态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效应,认为政府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分工结构聚裂变效应,从“互联网+”的社会化大协同视角分析平台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综合影响效应,这有利于为政府制定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社会化协同效应,以及实现互联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同时,也应该看到,“互联网+”的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效应研究是个极其宽泛和复杂的前沿问题,实践经验尚不丰富,许多理论和政策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虽然该书已对其中的一些核心命题有所触及并试图找到准确答案,但“互联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别差异、“互联网+”促进乡村振兴的机制和路径、“互联网+”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机制及其收入分配效应,以及“互联网+”与共同富裕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依然有待进一步深入思考。

 

           《社会科学报》总第1843期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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