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N.莱文视域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2016EKS004)

发布时间:2020-12-02 作者: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袁 芃
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的陆续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关系成为当今西方学者研究的热点。
  ◤进入21世纪,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的陆续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关系成为当今西方学者研究的热点。上海市社科规划优秀课题“N.莱文视域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批准号为2016EKS004)指出,批判地梳理N.莱文的相关观点,对于更深入全面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更好地推进21世纪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MEGA2 研究中的关键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是西方马克思学说的核心问题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马克思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定位,而且关系到对马克思学说和马克思主义关系的理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的陆续出版,更多马克思的手稿逐步面世,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再度成为MEGA2研究的关键问题。
 
  在此过程中,美国学者N.莱文(Norman Levine)被锁定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他的学术思想之所以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极端的“马恩对立论”立场。作为具有黑格尔主义倾向的西方马克思学说的重要代表,N.莱文延续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所开辟的理论路向,他以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的不同借用为理论根基,将马恩之间的对立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之间的全面对立,对马恩关系作出了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系统也是最深入的研究。尽管N.莱文的许多观点有失偏颇,也没有跳出马恩关系论的几种传统模式,但批判和反思N.莱文思想观点的过程,无疑可以拓展国内学者的学术视野,并能够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N.莱文所谓的“马恩对立论” 
 
  N.莱文所谓的“马恩对立论”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哲学素养不同:理性激进主义与道德激进主义。2.哲学基础不同: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左翼黑格尔主义者,沿用黑格尔的主体性、实践、目的活动等概念,力图克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分离,认为辩证法与自然界无关,它只存在于人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中;后者是以物质为中心的右翼黑格尔主义者,没有给予黑格尔的主体性、实践、目的活动等概念位置,在主体与客体间划出绝对界线,认为自然界本身是辩证的。3.哲学理论不同:前者是辩证的自然主义、自然的人道主义;后者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经济决定论、技术决定论。4.经济理论不同:前者推翻了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人是价值主体,所有制是劳动条件,阶级是社会职能;后者追随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人之外的力量是价值主体,所有制是占有形式,阶级意味着财产权。5.共产主义理论不同:前者认为共产主义作为自然的人道主义,通过暴力夺取政权而实现;后者认为共产主义是生产力充分发展、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6.社会发展理论不同:前者主张社会发展多线论;后者主张社会发展单线论。总之,马克思是自然主义的人道主义者,主张否定的实践;恩格斯则主张以社会主义生产率名目出现的机械唯物主义、社会实证论,推崇工具理性和清教职业伦理。N.莱文之所以持此对立论观点,主要因为在他看来,马克思有三大“反对”:
 
  一是反对物质本体论。N.莱文指出,恩格斯对唯物主义的定义意味着我们所关心的外部客体仅仅是物质的可感知之物。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既包括物质,还包括更广义的社会学层面的东西,可以被理解为为了维持全部生存需要的生产。
 
  二是反对线性解释。N.莱文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都是一种线性解释马克思主义的方式,它们都倾向于预测未来社会形态的演进,特别是预测资本主义的未来发展,这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解释。与此类传统的解释模式所不同的是,N.莱文将马克思思想体系概括为“社会科学解释方法”。也就是说,恩格斯主义所推崇的线性解释,其实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阐释自然和社会变化发展的,而马克思主义的重点在于解剖人和社会,在于对社会关系的解析和洞察。
 
  三是反对自然辩证法。在N.莱文看来,自然界中并不存在一种纯粹的辩证法,辩证法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中。马克思没有关于纯粹自然界的辩证法,而是从人的活动、人的社会关系角度去考察。他将辩证法看作一种分析和考察人类社会结构与过程的方法,是“社会分析的方法”和“人类行动的指南”;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将黑格尔的辩证法规律运用到了自然科学中,将辩证法与物理学相融合,完全忽视了人的实践性和主体性。
 
  总的来看,N.莱文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反对恩格斯主义,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十分突出的主体的实践性和主动性在恩格斯那里却完全被忽视。而这正是左翼黑格尔主义与右翼黑格尔主义的区别。N.莱文坚持的是由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启的并经当代美国学界所追随的主-客体交互关系的主体优先论,即在坚持主-客体交互关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主体的支配和优先地位。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意味着要把马克思主义进行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化解读,而是企图保留黑格尔思想中的主观性、人的实践、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等概念以及意识可以干预物质和社会世界的精髓。
 
  N.莱文的“马黑共生论” 
 
  N.莱文致力于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除了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的全面对立,N.莱文的新近研究重点可谓全部放在了探讨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关键要素的汲取和沿用上。当然,专注于探析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并不说明,N.莱文对之前的马恩关系的主题有所偏离。这种对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再考证的实质是,一方面强化哲学史上业已形成的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解释路径;另一方面,以黑格尔为中介,也实现了从根本上再次确证其“马克思反对恩格斯”的理论定向。
 
  N.莱文在论述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关系的过程中,一直主张二者具有共生关系。在N.莱文看来,马克思整个学术生涯都在与黑格尔保持积极的对话,一种完全的断裂从未发生过。他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借用大致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837年到1850年期间,马克思主要聚焦于黑格尔的社会现象学。黑格尔的哲学实质是围绕着自我意识、历史性、国家和市民社会、生产模式这些概念而展开的。而这些概念模式又恰恰是马克思的主体性概念、经济研究模式、历史唯物主义以及劳动理论的灵魂和基础。这构成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第一阶段的勾连和共生。
 
  第二阶段是从1850年到1883年,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在政治经济学上的继承性运用。黑格尔《逻辑学》中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形式与内容、本质与实体、矛盾、否定等辩证方法论,以及将社会形式解释为一个有机体的总体性范式,都被马克思自觉地继承并内化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当然,在N.莱文看来,马克思与黑格尔始终没有间断过对话,但马克思对黑格尔既有保留、借用,也有批判、放弃甚至误读。因此,除了阐述二者之间的连续性,N.莱文还就马克思在各领域对黑格尔的扬弃也进行了相关论述。不过,不管是借用还是保留,不管放弃还是误读,对N.莱文来说,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对话从没有暂停过,二者正是在这种“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张力中共生共长。
 
  总的来看,N.莱文的思想核心都是基于“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应当成为还原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真相的最根本的路径”这一理论定向而展开的。因此,N.莱文一方面通过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化”考察了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另一方面又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去黑格尔化”考证了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种种误解,进一步从基点上强化了“马克思反对恩格斯”的学术论断。这些观点不仅体现了N.莱文作为西方马克思学理论家的研究路向,也体现了他作为“新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理论定位。
 
  对N.莱文的研究保持开放的批判态度
 
  不过,N.莱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理解,其实并没有跳出早已有之的几种关系模式:即“伙伴论”“差异论”“对立论”“多变论”“一致论”。从国际上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前,“伙伴论”观点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这种观点主要以第二国际“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他们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虽然在理论研究和革命实践上有不同的分工合作,但每一个重要理论观点的提出都是经过二者充分讨论的,都是他们的共同思想、共同见解。不过从60年代起,“差异论”出场,“对立论”成为“争论舞台”的主角。
 
  90年代后,“一致论”开始萌生登场,形成与“对立论”相互对峙的局面,并在西方马克思学界中逐渐流行开来。美国学者A.W.古尔德纳在《两种马克思主义》一书中区分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两种不同理解即“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但他坚信二者观点的一致性。这种观点开始被西方许多学者接受并加以发展。1991年,J.D.亨利的《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生活和思想:重新解释》一书认为,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存在某些差异,但二人在绝大多数方面根本一致。尤其是,他在第三章“以对立的形象出现的恩格斯”中对N.莱文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认识论以及历史观等的观点、方法提出了批判与质疑。S.H.里各比则在《恩格斯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历史、辩证法和革命》(1992)一书中,围绕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共产主义以及黑格尔关系等方面的同质性来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致性。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学者利用MEGA2的最新理论资源,将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虽然他们依然没有跳出之前的几种模式,有些看法也需要进一步斟酌,但其独特之处在于,立足于MEGA2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观点和理论视角。针对“对立论”的相关观点,W.泽普曼试图捍卫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统一性。他断言,恩格斯与马克思不仅有共同的理论框架、共同的实践视角,而且一系列研究已经表明,晚年恩格斯的独立文献恰好为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阐发作出了贡献;自从合作以来,作为共产主义者的马克思恩格斯,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社会分析方面,都达到了“高度一致”。至于自然辩证法,W.泽普曼则指出,并不像某些马克思学家、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臆造”,马克思的辩证法只限定在历史领域;相反,马克思同样也谈到了基于自然史领域的辩证运动与规律的普遍有效性。
 
  其实,在这场“世纪之争”的视角下综观N.莱文的观点,其著述具有强烈的新左派政治取向。因此,对于N.莱文的相关理论成果,学术研究者要保持一种开放性的批判态度:一方面,他立足于MEGA2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强烈的政治价值指涉融入自身的理论研究,以一种超越“马克思学”的姿态影响美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另一方面,由于N.莱文身处的时代环境和政治文化的影响,其理论局限也非常明显。因此,我们对其理论可以有所取舍和借鉴,在强调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总体一致的同时,关注和直面马克思与恩格斯在特定历史条件或具体环境中出现的某些思想差别,通过在总体性与历史性为宏观视野的角度下的文本解读,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等方面对二者差异作出合理说明,以求更深入更细致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真实过程,进而在现代实践与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
 
  《社会科学报》总第1732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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