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求为导向的“智能城市”建设
◤ 未来,城市中的智能化应用将无处不在。随着各地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数字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大范围应用的思考也逐渐由“要不要”“能不能”的顾虑转变为“做什么”“如何做”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以十分谨慎的态度来审视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限度,尤其是社会治理智能化所可能产生的伦理困境。
多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完善公共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提升人类居住生活水平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而随着各地方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数字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大范围应用的思考也逐渐由过去“要不要”“能不能”的顾虑转变为如今“做什么”“如何做”的现实问题。
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智能+”的概念被首次提出。从现实问题出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治理发展深度融合,成为各地方“智能城市”建设实践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而为了对不同场景下的智能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丰富智能城市建设理论、健全智能城市运行标准、创新智能城市管理机制,2021年9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共同推动并批准上海市杨浦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等10个城市和地区设立了首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综合实验基地”。智能城市建设也逐渐从过去“以技术为核心”的被动式改革转向“以需求为导向”的主动式创新。
从功能需求出发,智能城市建设离不开各方面技术平台的支撑。首先,数据获取是一系列智能化功能的基础,通过整合各类物联网资源,建设“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智能感知网络,可实现对城市环境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动态监测,为智能警务、智能城管、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应用提供底层支撑;其次,数据管理推动了智能化功能的深度开发,通过政务数据、企业数据和互联网数据的多源汇聚,构建公共大数据平台和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为不同部门的城市态势分析、预警预测、决策仿真和精准治理提供了中层支撑;最后,数据交互有助于智能化功能的协调整合,通过公安、城管、交通、民政、卫生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在政府层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协同工作平台,强化各单位统筹协作和应急响应能力,为城市大脑的一体化运行提供上层支撑。
从服务需求出发,智能城市建设则需要重视多领域应用场景的开发。在居住生活方面,教育、医疗、养老是现代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议题,也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热点领域,例如:“AI多元智慧课堂”建设有助于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和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AI全科辅助诊疗”和“智能语音随访系统”的推广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医联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动化康养监督系统”和“智能服务机器人”的部署则能够极大提升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全生命周期的个性服务。在产业经济方面,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主要聚焦于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和事务办理流程的优化,包括政务服务的智能审批、服务信息的智能推送、金融项目的智能评估、人才就业的智能推介、上下游企业的智能匹配、市场要素的智能流转和风险预警等。而在城市治理方面,从节能减排到环境监测,从数字孪生到城市大脑,从公共资源的高效调度到百姓需求的精准对接,从物理空间的“规建管”一体化到网络空间的舆情管理, 人工智能技术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管理需求出发,智能城市建设还必须有系统化的体制、机制保障。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必须出台智能治理专人负责制度、智能治理能力考核制度、智能治理监督执纪制度,以及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管理办法、城市大脑赋能社会治理管理办法、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应急指挥管理办法等,规范治理主体行为,明确智能治理参与方式。在社会服务方面,我们需要聚焦人工智能的自由与监管、大数据的自主与共享、智能算法的技术保密与信息公开等关键问题,以科学、人本、包容、普惠、共治为核心要素,不断完善智能社会法律秩序,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社区拓展延伸,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设施向社会开放。只有在实践中探索并构建起科学决策的党委领导机制、协调联动的政府负责机制、协同共建的公众参与机制、审慎监管的法治保障机制、开放包容的科技支撑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智能城市的有效运行。
未来,城市中的智能化应用将无处不在。在技术层面,它是多个平台形成的“一张网”“一条链”;在应用层面,它是场景化的“治理系统”“服务集合”;在制度层面,它是面向人机协同的“开放组织”“监管体系”。在所有变革的背后,需求是智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源动力。
《社会科学报》总第1792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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