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建共治共享”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 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提升基层治理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能力,需要发挥政府、社会和民众的力量,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以社会自我治理弥补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为此,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和民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党和国家作出科学完整的战略部署,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各项工作。报告也进一步指出,在坚持为民造福这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同时,也要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最接近和直接面向社会民众的治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目标要求,需要通过基层治理才能得以贯彻和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论述,指明了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也指明了推进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追求,必须建设政府、社会和民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以前我们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一方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迅速扩大,另一方面,也对美好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前我们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个更”来概括,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等。不仅有更为丰富的一般性需要,还意味着更加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需要进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体系。
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政府居于基层治理的主导地位,但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是过度回应。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福祉是政府的“基础性责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正是落实这一“基础责任”的具体实践。对于基层政府而言,这一具有高度“责任意识”的治理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却难以体现治理效能。如国家在道路交通、乡村环境治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建设项目和资金,但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和吸纳民众意见,一些项目从“进村”到“退出”的整个过程缺乏民众参与,导致“项目空转”而难以得到村民的认同。负责“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基层政府官员将“创文”中高度的政府责任和冷漠的群众回应之间的关系表述为“一群人在创,一城人在看”。一个具有高度负责意识的“责任政府”难以治理出一个具有自我责任意识的“责任社会”。
二是回应不足。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政府治理面对的是全体人民大众,无差别地满足全体人民大众的需求是其政策目标追求。面对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能力再强的政府也总会在某些领域存在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如在政府主导的防疫治理中,面对社会民众个性化和多样性的防疫和生活需求,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政府行为也会有不足的地方。还有一些属于政府服务体系之外的社会需求,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等边缘群体的关爱服务,则成为政府服务供给之外而社会需求迫切的空白领域。
组织化的优势在于通过组织的作用可以最大范围地消解分歧、融合差异、凝聚共识。
一方面政府不是万能的,尤其面对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总是存在不足和空白。另一方面,保姆式政府扼杀社会活力,一个婴儿式的社会所具有的治理能力难以筑牢治理根基。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提升基层治理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能力,需要发挥政府、社会和民众的力量,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以社会自我治理弥补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政府、社会和民众积极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工作体系,构建政府、社会和民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一是将党的组织体系扎根于社会深层。在一个快速发展且多样化、异质化的社会,要寻求“共识公约数”需要进行价值偏好和利益联结的不断协调和整合。基层治理面对的是具体问题、琐碎事务,问题越具体,对问题的认识可能差异越大。组织化的优势在于通过组织的作用可以最大范围地消解分歧、融合差异、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具有组织化的强大能力和优势。列宁曾经强调,(社会民主党)“应当到居民中的一切阶级中去,应当把自己的队伍分派到社会一切方面去”。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将社会和民众的力量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形成基层治理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发挥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通过群众工作方法听取民众意愿,整合民众意愿,并将分散多样的民众意愿通过党组织的服务意识和使命整合为“人民意愿公约数”。党组织的根扎得越深,党的组织工作就越有力,党领导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效能就发挥得越充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各种短板,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从基层实践看,一些地方开展“深根工程”“筑堡工程”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地方探索,通过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将党组织从城乡社区进一步延伸进入小区、村湾、楼栋、党员中心户片区等,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体系下沉到社会的最深处,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引领能力和动员能力。
二是将政权的工作体系延伸到距离民众最近的地方。从国家本质而言,国家既具有阶级性也具有公共性,是阶级性和公共性的统一。前者主要体现在国家的统治职能,后者强调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随着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在基层社会中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以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表现为一种满足人民意愿、回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因此,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细胞”,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治理既是国家公共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又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效能和温度的“神经末梢”。只有将政府治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延伸到距离民众最近的地方,才能为人民大众提供最需要的公共服务,使得人民大众以最便捷的方式享受到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的满足感和获得感。为此,一方面,通过资源、平台和服务下沉,将国家治理的力量向下延伸,增强乡镇(街道)等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夯实国家治理的基层根基;另一方面,通过技术集成和应用终端建设,完善综合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以及城乡社区延伸,为民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只有将政府治理的工作体系向下延伸到基层,才能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急愁难盼”的身边事,切实做到民众有所盼,政府有所为,服务有保障,群众有感受,提升基层治理成效的温度。
三是拓展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空间。在历史上,我国社会拥有自我管理和服务的悠久传统和自治基因。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这一传统资源以不同的形式得以呈现。在当下,我国基层社会自我治理的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产业形态、社会形态和生活形态愈来愈多样化,社会结构和群体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村(居)民委员会远远无法将多样化的社会民众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因此,需要发展满足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多样化的社会自治组织。为此,需要发挥地缘、业缘、趣缘、志缘等各种联结纽带的作用,加强社会成员之间多样化的横向联系,构建多样化的功能性治理组织、经济组织、文化娱乐组织等,以自组织的方式提升社会自我服务和实现需求的能力。同时,政府积极支持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相应的资源配置,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实现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同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项目,既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治理能力,又以其公共服务能力弥补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
《社会科学报》总第1839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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