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转向之困

发布时间:2023-03-22 作者: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杨章文

  ● 当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业已从传统模式走向智能模式,这离不开治理体系和治理技术的深度耦合。然而,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转向过程中还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需要积极探索纾解现实困境的恰切之道,坚持从价值、制度、主体、技术等方面对其展开治理行动,进而不断拓深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等智能化路向。

 

  从发轫语境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治理因子,由以生成一种“理性化治理”(或称“治理术”)。这一“治理术”意在澄明国家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并非以国家机器等硬手段来维系其发展势能,而在于将权力与技术、知识相统摄并对社会进行操控与形塑。从现实来看,当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业已从传统模式走向智能模式,这离不开治理体系和治理技术的深度耦合。然而,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转向过程中还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需要积极探索纾解现实困境的恰切之道,坚持从价值、制度、主体、技术等方面对其展开治理行动,进而不断拓深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等智能化路向。

 

  从传统到智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范式转换

 

  从根本上看,意识形态领域的治理实践是国家治理功能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变量。在传统社会的治理中,其主体主要是以政府为代表的权威性组织,通过国家强制力手段实现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重塑,以确保主流意识形态在价值观念方面的支配地位。然而,新媒体技术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意识形态领域权力与资源的分布样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显然,网络空间是由计算机为代表的终端以及密布全球的网络所构筑起的拟态世界。在这一空间中,任意个体或群体组织都能够展开信息的接收、交互和发送,主流意识形态和其他各类社会思潮竞相以网络为中介涌动于虚拟空间中,生成了各种社会意识交叠演进的网络信息生态景观。如此,网络空间中林林总总的海量信息内容,使得传统的技术工具无法有效地整合处理这些信息,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出现则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合理支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主要是指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赋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因子,进而提升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尽管智能技术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我们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探寻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与智能技术之间的战略契合点,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智能技术本身的优势,助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需要。一是智能技术的多种类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多主体需求相吻合。智能技术的多种类意指智能技术的类型繁多、结构复杂、变化多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则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即囊括国家政权领导者、话语掌控者和利益相关者等行动者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协同驱策,强调社会力量,比如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媒体、公民等的通力协作。智能技术信息处理的中枢是非结构化模式,凸显小众化与体验化,这正好符合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二是智能技术的高效率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即时性需求相呼应。高效率与即时性是智能技术的核心要求,这就为问题的及时化解提供了保障。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实时参与、研判、执行和监管,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更加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技术,从而避免谣言泛滥,防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思想混乱的局面。三是智能技术的精确化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精准性需求相适应。在网络空间中,若要实时全面地了解相关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实际状况,并且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就必须借助智能技术展开科学精准的分析。易言之,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有效规避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非理性错误,从而进一步增强治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转向的现实之困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一个复杂性系统工程,治理的整个过程都受到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水平相对较低并正面临着错误思潮渗透、新兴技术崛起、资本逻辑宰制、制度建设迟滞等现实困境。

 

  第一,错误思潮渗透徒增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难度。智能媒介时代,以历史虚无主义、消费主义、民粹主义、泛娱乐主义等错误社会思潮耦合智能技术深嵌于网络空间的逻辑座驾之中。从本质上看,这些错误思潮以唯心主义的虚假外表为“掩体”,漫溢于智能社会勾描的现实框架中。其不但运用网络爬虫、深度学习、数据挖掘等智能技术在网络空间展开“水军”渗透和舆论抹黑,还以信息战、宣传战、舆论战等方式在物理空间远程控制“新型颜色革命”,大大增加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难度。

 

  第二,制度建设滞后窄化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宽度。面对日臻智能化的网络社会,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与治理需求之间的“抵牾”与“矛盾”日渐显露。就其内生动力机制而言,缺乏切实可行的激励引导机制。现今,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仍以政府主导为主,由于必要激励机制的缺失,便无法激发各主体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主观能动性,亦无法凝聚起网络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协同力量。就其外在保障机制而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的数据管理制度建设迟滞。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大数据库还在探索阶段,使得对网络意识形态数据的“量”的精准把控和“质”的规范监管难以达成。

 

  第三,新兴技术崛起离散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效度。智能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或将导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陷入“技术利维坦”的泥潭,无形中消解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效度。譬如,信息利益集团透过机器学习、模型架构等手段霸占数据、操纵算法,并试图将底层民众剔除在政治参与之外,这既加大了数字鸿沟和数字壁垒风险,又极大地限制了弱势群体的意识形态表达;又如,区块链技术场域下,不仅使得主流媒体的中心地位有可能被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模式打破,而且其扁平化结构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较易引发媒介权力向民众的转移,分散民众的注意力,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

 

  第四,资本逻辑宰制销蚀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力度。智能技术最大限度地开掘了市场经济潜藏的资源掠夺性和资本逐利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以现实观之,智能技术与资本逻辑的勾连为泛娱乐现象带来巨大收益,也为西方敌对势力抢占智能空间搭建了“温床”。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转向的应对之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面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转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唯有着眼实践,在强化价值引领、健全制度设计、增强主体效用、引导技术向善等方面多措并施,方能真正发挥智能技术的治理优势,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走向智能化之路。

 

  第一,强化价值引领,增进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智能浸润。智能媒介时代,网络社会所传导的内容资讯事实上早就超越了纯粹的信息维度,潜隐在幽黯里的是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的指向性。因此,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智能媒介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领网络舆论,将“智能变量”转化为“治理增量”,最终释放“最大能量”。

 

  第二,健全制度设计,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运转。一是运用智能技术妥善建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和舆情因应机制,维护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良序运作;二是以网络意识形态智能化法治保障体系适度限制资本,规约资本逻辑对娱乐、消费产品的过渡操控;三是基于智能技术架构数据协同和应用平台,从党委、政府到企业、网民等形成多方协同共治机制,聚焦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第三,增强主体效用,培养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人才。一方面,要培养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助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智能素养教育的有机衔接,致力于涵养既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又熟稔智能媒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将智能技术运用到网络社会实践中,以不断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价值。具体来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主管部门要善用资源,可以通过举办系列智能技术培训和实践应用等活动,让治理主体能够学到实用性的应用技能,使其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

 

  第四,引导技术向善,助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进阶。从技术开掘层面来看,要增强智能技术开发人员的技术伦理规约,将治理责任摊派至每个平台主体,引导其正确价值观念的形塑。从技术赋能层面来讲,要构建智能舆情甄别模型,实时监控威胁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内容,建立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预、判、急、联、评”监控体系,优化“事前”和“事后”的把关机制,真正维护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业已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模式,成为人们接收资讯、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转向已是人们必须面对的趋势。因此,在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通过强化价值引领、健全制度设计、增强主体效用、引导技术向善等方式,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转,不仅能够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而且能为国家治理智能化提供有益助力。

 

          《社会科学报》总第1845期3版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保留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