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的“她”偏见

发布时间:2023-03-22 作者:武汉东湖学院特聘教授 于凤静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乡村女性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强调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近年来,数字乡村建设虽然改善了女性就业创业的相对弱势,但是乡村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就业创业仍然受到文化习俗等影响,社会上对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的“她”偏见也不容忽视。这些偏见会压缩乡村妇女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的发挥空间,制约她们的创新潜能,应予以重视并积极引导,消除“她”偏见。

 

  消除基于地域认知的偏见 

 

  这种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认为同广大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与转型相比,部分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化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融合、电商金融服务等软硬件发展动力不足,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充分释放数字红利的前景还很渺茫,广大乡村妇女的数字化赋能更为薄弱,导致农村女性对数字化的认知不够。第二,认为乡村妇女多以从事农业生产、家庭劳务、家庭养殖等活动为主,这导致农村妇女可自由支配时间较少,对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新动态、新价值认识不足,对农村新经济新业态的接触不多、见识不够。

 

  须承认,以上认识存在一定的现实性,但这一现实正处在动态发展、渐次改善的过程中。

 

  首先,互联网信息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农村的普及,正在极大地改变着农村妇女的社会交往范围,从过去仅限于血缘、地缘的社交,拓宽到更多基于业缘、趣缘的交往。线上社交平台为农村妇女的社会交往提供了新的渠道,便捷的线上社交延伸了此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产生的短暂性联系,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为农村妇女过去可能难以维系的社会关系提供了技术支撑,打开了他们的视野。

 

  其次,有外出务工经历和从事非农劳动的乡村妇女比例在大幅度上升。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农村在业女性中非农就业比例为39.5%,比2010年提高了15.4%。其中37.8%的农村女性有外出务工经历,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52.6% 。数据还显示,20—30岁是农村女性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外出就业的高峰期,近六成的农村女性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35岁之后她们绝大多数又从城市转回了农村。可以看到,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化和交通便利性的提升,农村妇女深受城市生活和数字化生活的浸润,阅历丰富,见识广阔,眼光早已不同于身居闭塞僻壤的传统乡村妇女。

 

  由此可见,当下的乡村妇女,尤其是返乡女性,已基本具备了丰富阅历和见识,也接触到了智能化和数字化的生活和经济业态,并进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与外界形成合理的互动,借助互联网平台与外界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传输,具备了从社会网络中汲取相关资源的基础认知。

 

  消除基于分工认知的偏见 

 

  有观念认为,乡村妇女婚后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及承担的家庭责任与男性有所不同,乡村妇女在结婚生育后主要以家庭、子女为主,或从事传统的基础的农业生产劳动,而且,乡村妇女生育必然导致其一段时间内从劳动场域退出,这会导致乡村妇女的角色固化,妨碍她们对数字生活生产的进入与开拓。

 

  其实,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乡村妇女的家庭和母亲角色更有其独到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有专家指出,数字经济强调的“沟通、分享、连接”等特点,跟女性更细腻敏感、更有同理心、沟通能力更强等特质天然吻合。较男性相比,乡村妇女情感更为细腻,沟通更为主动,包容性更强,这在充满“共享共建”精神的数字世界是一种优势。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经济创造中,乡村妇女会凸显更多的独特优势。她们带有母性的细腻、包容,交流性较强,洞察乡村消费和感知乡村市场的能力更强,容易贴近消费者需求。这些特质可以帮助她们在乡村数字经济相关领域获得更多机会,在一些更加需要沟通交流的数字应用场景中,如远程农家烹饪、在线绿色产品科普、直播电商等,乡村妇女从业者可能更加得心应手。

 

  随着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推进和劳动力种类的细分,乡村妇女可选择自主时间较为灵活、对照顾家庭有利、容易重新进入的职业。数字经济的出现,打破了时空束缚对女性就业的限制。一方面,女性能够更好地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下产生的大量可自主安排时间的新就业形态,满足了女性对于工作时间空间灵活性的需求。因此,基于分工认知带来的对乡村妇女角色的偏见,在数字化乡村建设中必须摒除。

 

  消除基于文化程度认知的偏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加速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中老年妇女大多数留守家中、留守乡村,成为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半边天”。提到中老年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社会上有一些偏见:她们对现代科技的接受能力较弱,对于新知识、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足,加之家庭琐碎事务严重拖累,其参与市场劳动的积极性较低,很难适应数字经济中的新业态,在数字劳动就业市场中仍处于弱势。实际上,伴随代际更迭,目前农村老年女性群体的主体是20世纪50、60年代出生的,她们都是在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她们接受过教育,有知识、有文化。而农村的中年女性,多数具有不同的学历和进城务工的经历,视野开阔,对数字生产与生活并不陌生。

 

  基于此,要消除对农村女性数字能力的偏见,助力广大乡村妇女进一步跨越数字障碍,就是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需要,以应用场景为突破口,寻求女性参与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最优方案。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涉及生产经营、乡村治理、公共管理与服务、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信息中介等多个领域,积极构建接地气的数字应用场景可让广大乡村妇女扬长避短,在上述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如在生产经营领域里,设施农作物的种植、精品水果的培育场景;在乡村治理领域里,监督评价、解决邻里纠纷的场景;在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里,乡村帮扶、养老育儿场景;在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领域里,直播带货、文旅推介等场景,都是能充分发挥乡村妇女优势的数字场景,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数字化应用和转型提升,再整合新技术推广、电商销售、新媒体应用等优质培训资源,就可以不断提升农村女性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近年来,巾帼直播、淘宝村等乡村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已证明广大乡村妇女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功不可没。  

 

  数字经济时代的农村发展、女性就业机会、数字创业形态等与农村传统发展形式存在着显著区别。从数字乡村建设到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广大乡村妇女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提档升级也经历了从认识了解、学习接触到深度参与、发挥作用的阶段。社会上对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的“她”偏见从根本上讲是对乡村妇女和数字经济时代认识不足造成的。摒除对女性的偏见,助力广大乡村妇女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获得更多的就业创业机遇和广阔空间,进而展示女性在农村新经济新业态中的力量与价值,仍需全社会的持续努力。

 

                  《社会科学报》总第1845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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