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政府注意力
政府注意力的研究普遍关注政府注意了什么,而对政府没有注意什么却缺乏足够研究。我们呼吁关注政府不注意的问题,开展政府注意力的盲点研究,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政府注意力分配,并推动政府注意力得到合理配置。
在政府注意力的研究中,人们往往更多关注政府注意力的“热点”(hotspots),即政府关注和重视的政策领域和议题,而政府注意力的“盲点”(blind spots)或盲区同样值得关注,但是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政府注意力的热点,就有不被关注的政府注意力盲区。有政府重视的问题,就有政府轻视、忽视、漠视或无视的议题。对于政府注意力,应该研究热点还是研究盲点?显然,这涉及政府注意力的配置问题,特别是政府注意力的错配与缺失。当前研究普遍关注的是政府注意力的热点,而对政府注意力的盲点研究不足。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大力研究政府注意力的盲区、盲点或“盲视”(blindsight)问题。
政府注意力偏差现象同许多因素有关
政府注意力存在应然与实然之分,我们可以将政府是否应该注意和政府实际上是否注意作为标准,对政府注意力的分配情况进行类型学分析。如果政府应该注意且在实际上注意了,那么政府注意力是一种适配的情况;如果政府应该注意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注意,那么就出现了政府注意力的盲区;如果政府不应该注意但是实际上却注意了,就会存在注意力的错配,而这同样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政府不应该注意而实际上也没有注意的领域,也可能潜伏着危机,并可能从蛰伏状态转变为应急状态。
注意力偏差(attention biases)是指政府本应注意而没有注意的现象,也指政府不应注意而得到注意的情况。得到政府注意的未必就应该得到注意,因此需要对政府注意力进行检讨与纠偏。如何让应该注意的得到政府注意,和如何让不应注意的不受政府过度注意,是同样重要的问题。当我们探讨政府注意力分配时,就需要关注如何识别政府注意力偏差,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较好地纠偏。注意力偏差并非短期行为,政府可能将错就错、错上加错或知错不改,导致注意力配置长期出现偏差而得不到及时纠偏。
政府注意力偏差现象同许多因素都有关系,包括政府的有限理性、组织惯例的僵化、信息来源的有限性、决策程序的开放程度和外部冲击等。有限理性理论认为,政府决策者的理性是有限的,必然存在注意力的选择性偏差。当组织对某些领域的注意力得到制度化和正式化后,就可能进一步固化和僵化,并使政府注意力很难转移到其他领域。如果政府决策者的信息源单一和封闭,决策程序不对外开放,那么就可能导致注意力偏差。此外,当出现外部冲击时,往往会打破政府注意力的分配模式,使其发生转换和变化。
政府注意力的热点与盲点
在政府注意力的热点与盲点之间,存在许多可以探讨的问题。
第一,热点与盲点的不对称性。需要探究某些问题受到政府重视与否和重视程度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我们需要研究各类问题受到政府重视与否背后的原因,即一些议题为什么受到政府重视,而另外一些议题为什么不受政府重视。政府注意与不注意的影响因素可能是不同的,这种非对称性在理论上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政府注意力的热点与盲点之间,可能存在微妙的不对称性。受到重视和不受重视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而受重视和不受重视可能受到不同因素的不同影响。
第二,热点与盲点的双向转换。政府注意力的热点与盲点之间存在值得注意的双向转换过程,需要探究政府注意力为何会出现冷热不均和冷热转换。一些领域一直是政府注意力的盲点,长期蛰伏而不受重视。也有一些领域一直是热点,持续受到政府高度关注。另外一些领域从盲点成为热点,逐渐得到政府重视乃至特别关注。还有一些领域从备受关注到逐渐被遗忘,政府注意力热度降低,并逐步成为盲点。需要关注政府注意力的启动和终止是如何发生的,热点和盲点之间是如何转换的。
第三,政府议题的可视性与政府注意力。公共服务的可视性会影响政府注意力,这既反映出政府能否“看见”并注意到这些议题,也反映出政府在这些议题上的投入能否得到上级政府的注意。公共服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地上的还是地下的,政府任务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公共政策是常态的还是应急的,都会影响到政府注意力分配情况。政府注意力的偏差同政府视野的宽窄和信息雷达所具备的能力有关,过去决策者依靠眼观耳闻的“人感”,而如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则使其可以通过物联网而实现“物感”。
第四,政府注意力的信息迷障。政府注意力分配情况既受到政府能力的影响,也受到政府意愿的左右。政府可以有选择性地接受信息,也会有选择地过滤或屏蔽信息,由此导致信息迷障。政府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仅仅关注某些局部问题,而对另一些问题选择无视或忽视。政府也可能“看见想看见的,看不见不想看见的”,看见与否和注意力强弱取决于其主观意愿。
推动政府注意力得到合理配置
以上讨论衍生出一些值得特别关注的研究议题,未来可以围绕政府注意力开展进一步研究。
第一,政府注意力的启动与发动。政府注意力的开启与否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诸如国家承诺、领导意志、突发事件等。需要研究政府注意力由谁发动,政府注意力的启动与发动背后的触发机制是怎么样的。比如,市场监督领域提出了“触发式监管”,疫情期间国内外航班采取“熔断机制”,这些触发机制中的关键指标和阈值是如何设置的,就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第二,政府注意力的测量。政府注意力研究需要考虑如何对其进行测度和衡量,因为一些注意力是外部看得见的,而另一些注意力是外部看不见的。当前研究主要采用公开报道、领导批示等数据,都是公开的政府注意力数据。未来需要研究政府注意力,考察政府注意力信号的产生和传达是如何发生的。
第三,政府注意力的层次与纹理。需要深入政府注意力的各个层次,探究注意力的纹理。比如,决策者个人的注意力同领导集体的注意力不同,也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再如,由于受到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信息来源等因素的制约,领导干部的视野不同,注意力的分配也不同。
第四,政府注意力与执行力。在将政府注意力转化为政策结果层面,往往存在一定差距。如果“看得见的管不了”,或者“管得了的看不见”,那么就无法在政府注意力与执行力之间建立联系。这涉及政府权限、资源与需要注意的事项之间存在的差距,也可能涉及政府内部贯彻落实和跨部门沟通、跨层级协调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政府注意力的管理。政府注意力是需要加以管理的,譬如如何维持政府的持续注意,如何避免注意力的衰减,如何让注意力成为生产力,等等。得到政府注意不容易,但是维持政府的持续注意就更加充满挑战。需要研究如何避免政府注意力的衰减,使政府始终保持高强度的注意力。与此同时,也要探讨如何让注意力成为生产力,使政府注意力转化为实际政策结果。
第六,政府注意力的反馈与调整。需要研究当政府注意力出现偏差时,如何对其进行反馈与调整。对政府注意力的纠偏涉及政府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而异体监督与社会问责尤为重要。政府内部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督查等方式对注意力进行纠偏,但是相对来说成本较高。社会力量如何对政府问责,使政府注意力能够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也同样值得关注。
政府注意力的研究普遍关注政府注意了什么,而对政府没有注意什么却缺乏足够研究。这使政府注意力的盲点存在“双重忽视”的问题,即实践中政府不注意,而研究中也同样不注意这些被忽视的问题。因此,我们呼吁关注政府不注意的问题,开展政府注意力的盲点研究,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政府注意力分配,并推动政府注意力得到合理配置。
《社会科学报》总第1851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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