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4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郭 强

  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从理论上、政治上遏制社会上“劫富济贫”式民粹主义思潮,消除个别部门、地方可能出现的“吊高胃口”式福利主义、“大锅饭”式平均主义政策偏差隐患,坚决避免掉入“拉美陷阱”“中等收入陷阱”。

 

  信心与活力不足是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问题,这种局面一时难以彻底扭转,跟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些模糊理解分不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全新概括是重大理论创新,但是理论界对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原创性、原理性贡献的认识是不足的。对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进行全面系统阐发,进一步明确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或者社会主义更高阶段仍将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的迫切需要。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信心与活力问题,还能够塑造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主要理论支撑,突破全局性跨领域改革的认知困境、利益壁垒和体制掣肘,实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动力。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

 

  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设想、苏联实践探索的基础上,1936年通过的苏联宪法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确立为经济基础。1956年之后的中国宪法也作出类似规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中国出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其他分配形式,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也越来越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首次提出“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其内涵,也阐释了这一重大理论创新的依据。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使之从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变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变成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将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挂钩,既明确了其长期性,又包含着阶段性的含义。至于非公有制经济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在理论上予以了回避。这种回避是“不争论”“向前看”智慧的一种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实践之问,来的猛烈,提的艰深,其中一个极为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看到了“边”,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安排问题日益成为重大而敏感的理论问题。另一方面,“新公私合营论”“民营经济离场论”等错误观点给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造成现实的干扰。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里讲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是极为重要的,展示了理论创新的巨大魄力和广阔空间。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所有制、分配方式和经济体制并行融入基本经济制度中,进行了“三位一体”的概括,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概括的“十个明确”,其中新增的一个就是“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正式被明确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原创性理论之一,并被载入党的二十大党章。

 

  突破全局性跨领域改革的认知困境

 

  1.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进行了全新概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上的“一变三”,改变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角度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传统思维。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跨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打破了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刚性匹配,为后初级阶段坚持和发展“三位一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打开了思想之门。

 

  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习近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最深刻、最革命性的创新,在于打通了非公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和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有的事物,传统上我们一般会在前面加“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词以示区别。为什么“市场经济”前面可以加“社会主义”,“非公经济”前面就不能加“社会主义”?习近平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就为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理论难题打开了理论大门。

 

  既然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手段,公有制经济多一点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是不是可以说,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非公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非公有制?

 

  习近平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也是一个重大创新。最本质特征只能有一个。过去人们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现在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是在社会主义特征论上的划时代创新。从这个新的观点出发,判断中国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最关键的标准是共产党领导,而不是所有制。这也为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提供了新的有力支撑。

 

  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发展了党的理论创新的基本范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进行理论创新的基本范式可以被称为“特例论”,就是一般不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有什么问题,而是说中国的情况特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新的制度和政策。

 

  但是,在够格的、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要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再通过“特例论”回避与经典作家的一些基本观点的差异了,就必须根据二十一世纪的实践对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经典中所阐释的一些社会主义基本理论进行重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特殊性,也有一般性,既回答了中国之问,又为世界之问提供了参考答案,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世界现代化史上不能被视为“特例”,不能造成“中国例外论”。

 

  总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是马克思主义创立以来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最重大的创新发展之一,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旗舰理论。

 

  立足新经济制度理论,全面深化改革

 

  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如果能对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进行全面系统阐发,进一步明确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或者社会主义更高阶段仍将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将从根本上粉碎“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各种谬论,从根本上提振民营经济、民间投资、海外投资的信心,提振全国人民创业致富、共襄中国式现代化大业的信心。

 

  2.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从理论上、政治上遏制社会上“劫富济贫”式民粹主义思潮,消除个别部门、地方可能出现的“吊高胃口”式福利主义、“大锅饭”式平均主义政策偏差隐患,坚决避免掉入“拉美陷阱”“中等收入陷阱”。

 

  3.进一步明确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塑造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传统的公有制、私有制范畴已经不能很好适应以数据为代表的新的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需要,必须积极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极推进私有制创新、分配方式创新和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打开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的创新之门,必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实现新的飞跃,必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新的历史性、革命性突破。

 

  4.进一步明确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全面深化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体制改革,有利于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会直接影响甚至可能决定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创新。例如,后初级阶段长期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就意味着包括多个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局面和政治局面会长期存在,那么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必须充分考量对这种局面的适应性、包容性和引领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接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依据的理论潜力。

 

          《社会科学报》总第1894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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