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一种新型制度,以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为目标,追求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代表着不同行业的发展潜力与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会为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专利反映了社会的科技创新水平,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所在。2012—2023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从6000亿元增加到6.14万亿元;数字经济规模从2014年的16.2万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56.1万亿元,占GDP的44%;2022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三年保持40%增速。专利制度不仅能够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还能引导龙头公司向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行战略布局,为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助力。
商标代表着品牌建设,是新质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经济要素之一。品牌的建立是企业健康成长的标志,更是企业争取积极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特殊资本。政府以不断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优质的自主品牌亦会促使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升级。打造自主品牌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只有在知识产权上不受制于人,才能保证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才能为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形态提供更宽广的市场空间。
新质生产力的文化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有赖于版权发挥决定性作用。版权制度的演变是文化产业发展成熟后的法律映射,版权制度的有效设计也将反哺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平稳增长,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近13万亿元。但原创资源匮乏、创新能力不足依然制约着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坚持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当务之急,也是新质生产力“以新促质”的价值追求。以科学合理的版权制度保证优质文化产品的不断生产,将使得文化产业获得长久的发展。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市场主体关键资源。商业秘密既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仅能激发企业积极创新,更能保障创新信息在产业中的合理运用。我国应在学习发达国家商业秘密立法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中国特色实践探索,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最终为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内的核心科技保护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地理标志兼具历史文化和商品特性,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地理标志代表着特定产品的高品质与高标准,不同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理标志具有集体性、共有性等特点,农户与企业无需自创品牌便可以享受地理标志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大课题之一,地理标志产业的兴起能够促进区域特色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乡村经济振兴注入活力。我国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联动、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者积极作为的品牌战略布局。以创新成果转化为核心,融入历史文化内涵,释放产业经济红利,促进中国农业这一传统行业的优化升级。
作为技术知识产权的新形式,植物新品种也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发展领域。植物新品种是种业最为核心的基础资源,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则是促进创新、提升农产品供给效率的重要制度供给,发挥着压舱石和助推器的作用。建立全面、充分、系统的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体系,有利于激发育种者转化植物新品种研发成果的积极性,保证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种业的兴起能为乡村经济振兴提供原生动力,也能更好地推进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新质生产力息息相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半导体和芯片产业的核心,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决定了我国在现代数字经济领域和未来高科技战略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虽是该行业的后发者,但在企业自身不断的投入、政府研发经费和教育扶持、政府补助资金的助力下,集成电路产业表现出相对稳定的上升态势。我国应依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着力攻关“卡脖子”的核心科技,助力我国摆脱传统经济增长路径,向高新技术密集型的绿色经济模式转型。
因此,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进程中,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运用,为我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新的动力。
《社会科学报》总第1898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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