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场所助力城市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0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冯 春/副教授 王圆俊/研究生

  城市作为人类生活的大规模聚集区必然凝聚了大量的集体记忆,集体记忆载体的代表性场所往往因其价值被忽略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被边缘化,这不仅导致了城市独特的时空风貌被消解,“千城一面”,而且使得城市居民的认同感下降,难以形成城市发展图谱的精神归属。而城市记忆场所内嵌于城市发展时空的记忆脉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高度的连续性、代表性和凝聚力。其保护价值立足于隐性内敛的社会文化价值,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显性的经济价值。

 

  蕴含着巨大的社会文化价值 

 

  对于城镇记忆场所的开发,是立足于城市居民生活的一种文化遗产保护形式,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内容,也符合“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

 

  首先,记忆场所能够突破居民遗忘障碍,构建身份认同。一方面,记忆场所覆盖广,深嵌在居民记忆语境中。相较于官方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址或专门开发的古镇古巷来说,记忆场所更多地被表达为一种扩展遗产,它较于前者更加生活化、社会化,同时体量巨大。不具有门槛限制且数量众多的记忆场所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加贴切,人地之间的互动性强,凝聚情感记忆的能力强,这使得记忆场所与个体的人生经历相互融合构成的羁绊能够在时空变迁中给人们带来归属感和安全感。体量巨大的记忆场所能够形成从社区到片区再到全城的市民归属感召集,它不是简单的拼凑,而是可以通过居民交集形成以链条式汇集的城市记忆图谱。

 

  其次,记忆场所能够保留城市独特风貌,留住乡愁。城市发展与人们的记忆息息相关,表现为各种物质与非物质要素在时间进程中纠缠的连续过程,记忆场所则是这个过程中主要的物质承担者。在地缘特征的催生下,不同城市的记忆场所的呈现形式和精神内核往往不同,这种特征既包含了自然属性,也包含了人文精神。比如在重庆市的山城步道是依托其独特的地形地貌所产生,步道依山势而建,并伴随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建立等诸多历史记忆,形成了独特的巴渝文化、码头文化和抗战文化,植入当地居民的记忆中,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地缘文化认同。

 

  记忆场所的社会价值催生经济价值 

 

  开发记忆场所具有旅游价值。首先,记忆场所带有浓厚的城市人文特色,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记忆场所伴有当地居民的生活氛围和生活方式,因此能够给游客纵向和横向上双重的旅游体验,纵向上更加真实的氛围、浓厚的怀旧体验和横向上了解不同地域差异下的城镇生活契机,使得其作为旅游目的地具备文化内核,弥补缺失于这个浮躁时代珍贵平和的旅游氛围。其次,记忆场所是标准的扩展遗产,有成为现象级人文旅游目的地的潜质。比如广西桂林阳朔西街,得益于早期十字街口的商业活动,西街成为了阳朔县城当地居民重要的聚集场所。在当地居民的建设和交往中,它汇聚了浓厚的民风民俗氛围。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游客发现了西街,他们不仅喜欢独特喀斯特地貌的自然风光,而且对古朴典雅的民居和传统文化、民风民俗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从此,每年到西街观光、休闲的境外旅游者超过数十万人次。最后,嵌入城市发展中的记忆场所有利于弥补旅游的“距离衰减”。所谓“距离衰减”指随着旅游目的地距离而增加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会导致游客减少前往的动力。而城市中大部分记忆场所脱胎于曾经热闹非凡的具备各种功能的公共场所之中,一定程度上具备较好的区位条件和交通通达度,相较于其他自然景观、著名品牌旅游目的地而言,记忆场所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可及性加强。

 

  开发记忆场所具有养老经济价值。开发记忆场所作为提供养老场所的措施,对推动我国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城镇老年人很多的生活经历与当地的记忆场所相互影响,他们是时代发展的见证者,而这些场所就是他们所见证的变迁存留之一。因此,以记忆场所作为养老环境场所,构筑温馨怀旧的生活氛围,减少老年人对新兴环境的心理抗拒,满足了老年人对维持原生活场景的渴望。另外一方面,养老需要能够保障老年人与在当地工作生活的亲人接触更多,对记忆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后的养老场所,周围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相对新兴的养老院来说比较完善,能够为亲属周末探亲提供便利条件。

 

  保护与开发需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记忆场所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大工程。政府部门是保护记忆场所的主要力量。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启动普查登记工作,制定保护记忆场所的相关政策法规,将对城市发展有着贡献价值的记忆场所保护纳入官方的话语体系之中。要制定有关于记忆场所保护与开发的资金来源、管理机构和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监督评估等方面详细内容,政策的落地才能带来记忆场所管理的规范。其次,在记忆场所负责部门的权责分配上,要回应记记忆场所的文化属性和空间属性,文旅委和相关的公共文化部门应该承担起主要的开发与保护责任,在文物保护法和旅游法的总体原则驱动下,根据城市特色探讨记忆场所的保护模式。住建局和规划局在记忆场所的保护与拆除上,应与文化部门协调意见,对其保护价值和拆迁后的发展价值进行有效评估。

 

  社会力量是保护记忆场所的基础力量。记忆场所脱胎于居民、各类组织活动的日常公共场所之中,必然与居民和各类组织有着更加深厚的联系。记忆场所是承载集体记忆的代表性场所,这就决定了认定记忆场所离不开对当地居民情感意见表达的搜集。社区作为能够将居民力量凝聚起来的组织单位,对于记忆场所的日常保护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全时段、广范围的保护力度。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积极参与到记忆场所的开发进程中,不仅能够为记忆场所保护提供创新力量,同时相较于其他社会力量其资金优势更胜一筹。多元主体的参与,才能为保护记忆场所提供更加持久的力量,才能够发挥记忆场所的双重价值,为城市发展添砖加瓦。

 

            《社会科学报》总第1845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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