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记得的,多于我们能说的

发布时间:2023-08-29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长聘教轨副教授 赖长生

  无论如何,在合理的断言无法给出前,我们也应当拥有保持合理信念的权利,这既为纠正错误的集体记忆保留了可能,又是一种更完整的认知警惕的应有之义——认知警惕的对象从来都不应只是个体。

 

  在这个信息爆炸观点纷飞的时代,我们何时应当相信,何时应当怀疑?怎样的信念算是理性的?

 

  记忆信念是弱的 

 

  近年来,西方知识论学界围绕“信念的规范问题”对这些话题展开了探讨。所谓信念的规范问题,简言之,讨论的是怎样的信念算是合乎理性的,或者说在认知上可允许的(epistemically permissible)。与之相关的一个话题是断言(assertion)的规范问题。传统观点认为,断言与信念是一对可相互类比的概念:信念是内在的、说给自己听的断言,断言是外化的、说给他人听的信念。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很自然地认为,信念的规范就是断言的规范:一个人可以合理地相信命题p,当且仅当此人可以合理地断言p,反之亦然。譬如,以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为代表的一派学者就主张,信念和断言的规范都是知识。依据这一观点,唯有当你知道p,你才可以合理地相信或断言p。由于“断言”和“知道”一般在知识论里被认为是一种认知上较强的状态(区别于“认为”“猜测”“半信半疑”等较弱的认知状态),威廉姆森的这种观点也被称为“强信念观”(the strong conception of belief)。

 

  2016年,霍桑、罗斯柴尔德和斯贝克特(John Hawthorne, Daniel Rothschild,and Levi Spectre)三位学者发表了Belief Is Weak一文,反驳强信念观。三人认为,信念是一种比断言更弱的认知状态,这意味着,有时哪怕我们尚不该断言p,我们也可以合理地相信p。为证明这点,三人举例道:在直接断言“外头正在下雨”后又说“但我知道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会给人很强的自相矛盾感。然而,“我相信外头正在下雨,但我知道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却听上去自洽得多。这是因为“相信”本身是一种较弱的认知状态,并不承诺认知上的确定性,因此“我相信”可以起到软化语气的作用。相反,当我们直接断言某事时,则往往暗示着我们对所断言之事十分确定,所谓“言之凿凿”正是如此。因此,信念比断言更弱。

 

  弱信念观的提出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也招致了强信念观支持者的反对。为推进这一论辩,我们可以从某种特定类型的信念入手,譬如建立在情景记忆基础之上的记忆信念。我可以记得“我出门时锁了门”“爱丁堡的冬天很冷”等,这些情景记忆的内容都可以构成记忆信念。笔者曾撰文指出,记忆信念比断言要来得更弱,我们可以理性地相信某些我们记得的事,尽管有时我们不应直接断言事实就是如此。考虑到记忆信念在我们的日常信念中占比之大,如果记忆信念是弱的,那么或许更一般意义上的信念本身也是弱的。

 

  记忆为过往事件的交流提供支持 

 

  人类为何需要记忆?答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2018年,马尔和吉布拉(Johannes Mahr & Gergely Csibra)给出了一个新颖的回答:记忆有着重要的交流功能,当我们试图对过往事件进行解读并给出断言时,是记忆给了我们支持,让我们能够通过交流过往来形塑社会共识。人类对于当下的理解和对于未来的想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过往的把握。而过往究竟发生了什么,除了亲历者的个体记忆之外,我们还需要通过交流和审议来达至某种集体记忆乃至文化记忆。在这种对话和交流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保持认知警惕(epistemic vigilance)。在马尔和吉布拉看来,认知警惕是一种依据消息的来源与内容来判别其可信度的能力。认知警惕的普遍存在,对说话者和听话者双方都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说话者需要尽量影响和说服听话者,通过其认知警惕的检验。为此,说话者要尽量为自身的断言提供充足的理由,让听话者能通过检验这些理由的强弱来判断信息是否可信。一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说话者在给出断言前,先自我演练,以听话者可能持有的警惕态度来自我审视。若自己也觉得过不了自己这一关,那么要么不做断言,要么为断言给出更充分的理由。另一方面,听话者也要保持警惕,避免被错误信息误导。为此,需要将说话者的过往行为也纳入考量——若说话者“记录清白”,向来可靠,那么其断言的可信度就更高,若说话者“劣迹斑斑”,时常扯谎,那么其断言的可信度就更低。

 

  在上述交流框架中,记忆起码在两个维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认知警惕要求交流的双方都凭“理由”说话。对于说话者,当被质疑“你凭什么断言p”时,“因为我记得p”往往是一个较好的辩护理由。对于听话者,若我们能断定消息确实源自说话者的记忆而非凭空捏造,那么我们往往愿意承认说话者的“认知权威性”(epistemic authority)。其次,为了能将说话者以往的“诚信记录”纳入参考,我们需要记住某个说话者过往究竟所言为何,是否所言为真。因此,马尔和吉布拉主张,记忆是证言的认知基础,为我们有关过往事件的交流提供支持。

 

  从马尔和吉布拉的理论中不难看出,认知警惕为断言设立了某种规范:若我们的断言通不过自己或他人的警惕检视,那么这种断言在认知上便是失格失范的,换言之,这种断言难称合理。听话者的认知警惕可能由诸多因素综合决定,其最基本的两个要素是断言的内容和来源。这两大要素各自会导致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以合理地依据记忆相信p,但却不能合理地断言p。

 

  从断言内容的角度来说,假如我对某过往事件的记忆与大众的固有认知大相径庭,那么我对此事件的断言就可能遭遇大众更严格的警惕检视。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此时我就不能合理地相信自身的个体记忆,哪怕它与集体记忆或大众所默认的“理性观点”相抵牾。举例来说,假设我作为和六子同桌吃饭的食客,记得六子昨天只吃了一碗粉。但现如今由于某些原因,所有人都认为“六子昨天吃了两碗粉”。在此情形下,我需要为自己的断言提供更明确的理由,因此“我昨天和六子一起吃的饭,我记得他只吃了一碗粉”是更妥当的断言。主动将“我记得”这一理由陈述出来,供听众检视,也更符合格莱斯(Paul Grice)会话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在对话中提供足够适量的信息。

 

  从断言来源的角度来说,听话者往往会参考说话者的过往行为和声誉来判断该说话者作为一个信源是否可信。假设小明时常信口雌黄,并因此“臭名昭著”,那么大众自然容易对他保持更高的认知警惕。即使小明确实记得自己亲见六子只吃了一碗粉。此时,若他直接断言“六子就是只吃了一碗粉”,这恐怕并不能让听众信服。甚至可能他更具体地断言“我记得六子只吃了一碗粉”也依旧于事无补。但这不意味着小明自身就无法合理地对过往事实保有信念。也许假以时日,悔过自新的小明经过长期努力赢回了自身的信誉,那么他的断言或许能通过大众的警惕检视。但在此之前,小明起码可以基于自身的记忆而合理地相信“六子只吃了一碗粉”,直到这份合理的信念能化作合理的断言。

 

  提供协调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缓冲带 

 

  综上,我们看到了信念弱于断言的两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我们能合理地记得并相信的,多于我们能合理地言说的。究其原因,恐怕还在于信念与断言的“内外之别”。尽管断言与信念的规范恐怕都同时受个体和社会的双重影响,但相较之下,断言作为具有更强公共性的言语行为,更需要考虑言说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听者的接受程度,因此断言的规范更取决于公众的外部评判。相反,信念作为一种更加私人和内在的心理状态,在某一信念是否合理的问题上,个体的元认知监测(metacognitive monitoring)判断恐怕更具分量。这也为协调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提供了缓冲地带。公共理性的判准往往被集体记忆所形塑,但当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相冲突,我们究竟应当作何取舍?一种较为折衷的方案要求我们不直接断言过往事实就是如此这般,而是点明自身信念的来源,更具体地断言“我记得”过往事件是如此这般。藉此,我们既不盲从集体记忆,对个体记忆的认知权威性保持应有的尊重,同时又不迷信个体记忆,将自身个体记忆的可靠性交由公众检验。无论如何,在合理的断言无法给出前,我们也应当拥有保持合理信念的权利,这既为纠正错误的集体记忆保留了可能,又是一种更完整的认知警惕的应有之义——认知警惕的对象从来都不应只是个体。

 

                  《社会科学报》总第1866期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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