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元哲学反思

发布时间:2024-07-17 作者: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绍梁

  ◤ 康德极力排斥“经验”或经验性的东西,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仍然摆脱不了“经验”的魔咒。从这里不难看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命运,而这一理论归宿早就埋藏在他最初对哲学的划分标准中。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不只是康德的一部伦理学著作,其中也隐含了他关于哲学体系的筹划路线。在把古希腊哲学结构推倒重演之后,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方竖立其上。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原则之所以成立,也正是因为康德对经验的排斥和对先验哲学的坚持。

 

  对哲学体系的重新筹划 

 

  康德在“前言”中交代了其哲学筹划的起点是古希腊哲学的分类,即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并表示“仅仅除了对这分类的原则也许有所增加”“人们不需要对此加以任何改进”。正是这一谦逊姿态使得读者误以为康德沿用了古希腊的划分原则。事实上,仅从“前言”就可窥探出康德的论证方式完全颠覆了古希腊哲学体系,并将其吸纳进他的哲学认知体系,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康德认为,理性知识在古希腊哲学体系中一般分为“形式”与“质料”两种类型。逻辑学因探究的是知性和理性自身的形式以及一般思维的普遍规则而属于前者,物理学和伦理学由于处理的是确定的对象及其规律而属于后者。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二分方式。康德则不再从这种原则出发,而是从自己的出发点提出新的二分法。“所有的哲学就其立足于经验的根据上而言可以称作经验性的;而就其只从先天的原则出发阐明其学说而言,可称作纯粹的哲学。”

 

  在经验性哲学和纯粹哲学的二分基础上,康德提出了自己的“形而上学”,筹划了独立的哲学体系。在康德看来,纯粹哲学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然形式的,即逻辑学,还有一种是形而上学,它限于知性的那些确定对象。康德进一步把形而上学从“物理学之后”延伸至伦理学之后,因而“形而上学”既包括自然形而上学,又包括道德形而上学。这样一来,原来在古希腊哲学中仅作为质料性知识的物理学或伦理学,在康德的哲学筹划中就成为内含经验性部分与合理性部分一体的科学,因而被他改造过的伦理学也就分为实践人类学(经验性的部分)和道德学(合理性的部分)。显而易见,康德扬弃了古希腊的原本划分方式。从文本看,康德没有再使用“质料”这一概念,原因在于,古希腊的划分方式是纯粹结构形式的(要么是形式的,要么是质料的),而“经验性的”质料属性和合理性的形式属性皆渗透在康德哲学体系的内部。

 

  康德的“经验”和“经验性”概念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这里隐含了康德整个哲学包括道德形而上学的“元点”。“经验性的”(empirische)区别于“经验”,康德曾明确指出它们的差别,二者可以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集合关系。一般常识认为,经验的东西都是后天经历、知觉和感觉到的东西,而康德的贡献是对“经验认知”和“经验判断”作了哲学澄清,指出经验已经包含着先天认知形式,如时间、空间直观形式以及因果、实体等知性范畴。康德要做的就是将“经验性的东西”从所有门类哲学之中“拎”出来,并将“先天原则”和“经验性的东西”的先后决定关系确定下来,因而这一筹划带有元哲学的属性。

 

  清除经验以保证完备性 

 

  那么,康德为什么要增加分类的原则呢?他给出了两个理由,其一是“保证这种划分的完备性”。所谓完备性,是指保证哲学体系的内部自洽性而不能相互矛盾。一个体系如不能保证完备性,就会形成康德所谓的“辨证论”,即悖论。对经验性和先天原则不加区分,就会产生这种悖论,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则不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划分只是对近代唯理论与经验论的一种调和的必然结果。《纯粹理性批判》就是为解决两者的矛盾,从而保证科学知识的“完备性”。但康德现在的任务不是回答科学理性知识普遍性何以可能,而是变成了回答“道德理性知识”的普遍性何以可能。在康德看来,正是因为普通的道德知识缺乏这种区分,现实对道德法则的符合才会“只是非常偶然的和形形色色的”。也就是说,依赖某个具体经验形成的道德习惯甚至“不道德的动机”而行动,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是符合道德规范的,但它不是“为了德性法则而发生”(即不是把德性法则当作理性的根据),因此在其他情况下所产生的更多是违反道德的结果。

 

  康德增加分类原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为了“正确地规定那些必要的分支”。这些分支就是康德打算重建的对象,即物理学和伦理学,其重建目的在于确立“纯粹的”哲学和道德法则。“纯粹的哲学”的含义是“只从先天的原则出发阐发其学说”。自然形而上学追问的是人类对于外部物质世界运动规律的先天认识结构。更重要的是完成道德形而上学的论证,因而康德所重建的伦理学并不是要抛弃经验性的东西,而是坚持将这种经验性部分的根据确立为“先天原则”。由此可知,康德同样认为古希腊哲学没有“正确地”规定分支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未将这种经验性的部分和合理性的部分区别开来,更没有追问伦理学背后的先验根据。

 

  为了避免产生“道德悖论”,并解决“道德理性知识”的普遍性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的办法是让“纯粹哲学走在经验的前面”,例如“在实践的人类学之前先讲道德形而上学”。康德分了两步走,第一步是让道德形而上学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仔细撇清关系。康德把没有与经验性的东西撇清关系的哲学喻为劳动分工不发达的地区,认为那是一种“最粗野的状态”。这些哲学既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又包括当时流行的沃尔夫的道德哲学。具有革命性的是第二步。康德对纯粹的道德哲学提出一个根本性的目标,即“把所有那些只要是经验性的东西和属于人类学的东西全部清除掉”。可见,康德不仅要将形而上学与经验性的东西划清界限,而且要将其剔除出去,找到那个纯之又纯的“至上的德性原则”。第一步工作的完成标志着“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第二步工作的完成标志着“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矛盾与非历史性 

 

  康德强调“纯粹的道德哲学”是必要的,因为从义务和德性法则看,它是“自明的”。何谓自明?这就是“每个人都必定会同意,一条法则,如果要被看作道德的,即看作责任的根据,它自身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例如,“你不应该说谎”,就具备每个人都同意的这种普遍性,也就构成“诚实”作为责任之根据。但康德给这种普遍的道德法则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即认为责任的根据“必须先天地仅仅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因此,以单纯经验的原则为根据的规范则不能成为道德的法则。

 

  可见,康德极力排斥“经验”(或经验性的东西),以至于他说“那种在经验性的原则中掺杂有那些纯粹原则的道德哲学也配不上哲学这个名称”。换句话说,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成立建立在排除经验性的东西,包括与经验性相关的情感、感性、知觉、印象、记忆等的基础上。康德认为,这样才能防止道德自身因为“缺失了正确评价道德的那种引线和至上的标准”而遭到各种各样的败坏,即丧失普遍效用。这里的“道德评价”显然是非历史性的,康德要寻找的也是这样一个超历史的永恒的至上原则。但矛盾之处在于,康德在“前言”中,将自己要进行的道德形而上学研究与沃尔夫那种普遍的实践性人世智慧区别开来,指责后者混淆了经验性的东西和纯粹的道德性动机即原则,并将沃尔夫研究的“一般意愿”斥为“心理学”。可是,康德的很多概念(如动机、敬重、统觉等)都类属心理学范畴,而心理学与经验紧密相连。尤其是后来论证“出于义务”所形成的第三个原则,即“义务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中所包含的敬重感正是人在实践活动或经验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效应。

 

  因此,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仍然摆脱不了“经验”的魔咒。从这里不难看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命运,而这一理论归宿早就埋藏在他最初对哲学的划分标准中。康德在进行道德形而上学的筹划之初就将经验哲学拒之门外,并否认其合法性(普遍性)。他在阐释方法上拒绝人的实践活动的同时,也就拒绝了道德法则的历史性。借用马克思的话,这或许就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诞生地和秘密。就个体而言,具有绝对命令式的抽象道德法则或可教化心灵、塑造德性,如若将其放大为集体行动的准则,由此建立起的道德价值则容易抽象为“应当”,而难以对“是”(社会存在)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然而,这丝毫不影响康德的伦理学在现代人的现实生活中占据的重要位置,他的诸多思想命题如“人是目的”“自律即自由”,直抵现代人的心灵深处。可以说,他对于道德哲学的重新筹划,第一次为人类崇高的精神世界奠定了理性的根基。这种矛盾性或许不应归咎于康德哲学本身,而应该到现代社会的矛盾运动中去寻求答案。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之于康德的哲学不仅是一个批判者,而且是当然继承人。

 

        《社会科学报》总第1911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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