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情理结构”拓展国际关系研究
人性与国家性的情理二维特质,开拓了我们对国际关系认识的新视域,让我们对超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思维束缚并发展出新理论抱有期待。
反思与创新国际关系理论
2019年,两位著名国际关系学人阿米塔·阿查亚和巴里·布赞出版《全球国际关系学的构建:百年国际关系学的起源和演进》一书,倡议构建“全球国际关系学”。关于如何构建,他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发掘主流国际关系学中缺失或忽视的非西方思维元素。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学派,与这种思路合榫,提供了诸多有益的中国元素,如赵汀阳的天下体系理论所提供的“天下无外”“关系理性”和“兼容普遍主义”,秦亚青的关系理论所提供的“中庸辩证法”和“关系性逻辑”,阎学通的道义现实主义所提供的“道义”和“领导力”,上海共生学派所提供的“共生”和“和合”。他们皆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理论成果,为全球国际关系学贡献了智慧。
这些构建中国学派的成功案例提示我们,发掘并发展非西方概念或思想等本土元素,是可以有效创制出普适性国际关系理论的。非西方世界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及当代实践,可供阐发和转化的本土元素有如源头活水一般,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这为我们反思与创新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了丰赡的智识支撑。就中国元素而言,可发掘的元素远不止天下、关系、中庸、道义、和合等概念,还有许多元素值得创造性转化运用于国际关系学中。中国原典儒学所推崇的“情理结构”概念,就是一个具有深厚理论潜质的本土元素。
将“情理结构”植入现代生活世界
在孔孟的原典儒学中,人性兼具“情性”与“理性”两维特质,而非理性人的单质假定。“情”非但不是无关紧要,相对于“理”,甚至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仁、礼、义是儒家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核心概念,而它们实际上都肇始于“情”。仁、礼、义皆由人性一端的自然情性生发,并经礼制化和理性化创制,而发展为社会和政治秩序中的普遍伦理。不过,原典儒家并非主张人性唯情论,而是主张情理并举、情理融通。圣人礼法秩序的形成,既源于对人“情性”的洞察,又源于对人“理性”的把握,即所谓知情、辟义、明利、达患。儒家伦理规范和政治秩序理念由身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的推演和运用,皆遵循着情性与理性的双重假定。故孟子由“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便合情合理地推断出“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总之,基于人的情性和理性双重假定,原典儒家在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两方面,都构想设计出“身—家—国—天下”大贯通的合情合理秩序。这和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将国际政治伦理与国内政治伦理、国际政治秩序与国内政治秩序截然两分的构想大为不同。
李泽厚充分注意到原典儒学对情的重视和对人性情理二维的认识,因此提出并力倡“情理结构”“情本体”等重要概念。他主张将原典儒学的“情理结构”植入现代生活世界的思考之中,实现“西体中用”。所谓“理”,一方面指涉柏拉图、康德和黑格尔等强调不变理式、先验道德律令和绝对精神的理性主义之“理”,另一方面指涉自尼采到海德格尔等强调权力意志和“此在”的反理性主义之“理”。它们的共同点是情理二元对立,主张理性对感性和情欲的主宰、压制乃至摧毁。所谓“情”,是指与人作为生物体的基本需要、欲望、本能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自然情欲,如“喜怒哀惧爱恶欲”。他反对情理二元对立,反对偏执一端,主张两者的融合,追求情性与理性的平衡与和合,“理渗透情、情理协调、‘合情合理’和人际温暖”。“情理结构”理论的焦点不在于情理存废争执,而在于情与理的比例与结构,“即情(欲)与理是以何种方式、比例、关系、韵律而相关联、渗透、交叉、重叠着。从而,如何使这‘情理结构’取得一最好的比例形式和结构秩序,成了乐感文化注意的焦点。”
从“情理结构”思考国际政治问题
既然人性始终是一种兼具情与理的“情理结构”,那么,奠基在人性之上的建造物,如政治、伦理、法律、宗教、艺术等,自然也具有情性与理性二维。由此,我们没有理由说由人构成的政治共同体仅具有理性或情性一维特质。那么,国家性亦同时具备理性与情性二维特质。这就超越了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家的理性主义假定,也超越了体系建构主义对国家社会性的一维假定。我们如何从人性的“情理结构”出发,思考国际政治问题呢?可以有两种思路。
其一,以人的情理性为元假定,将人与国家视为理性与情性双重动力驱动的行为体,人具有情理性,国家亦具有情理性,以此分析国际政治问题。人与国家的理性逻辑一如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工具理性,基于成本—收益计算,寻求以最优方式实现目标,遵循的是“结果性逻辑”。人与国家的情性逻辑则由情感、习惯、关系、规范、信仰等因素塑造,遵循的是“适当性逻辑”。那么,人与国家的情理性分析视角,就将“结果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整合起来了。
其二,以情性与理性为二元分析维度,一方面可以对同一事务进行情性维度思考和理性维度思考,另一方面可以将国际事务区分为“理性事务”与“情性事务”,从而对不同国际事务进行情理交融视角下的“情理分治”。“理性事务”是指主要适用理性原则的事务,如霸权战争、大国战略竞争、武装冲突等。现实主义之所以经久不衰,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以单质理性国家假定思考“理性事务”,切合了此类事务的应对之道。国际政治中还有一些“情性事务”,主要适用情性原则而非理性原则,如人道主义事务、公共外交、文化交流等。更具体地说,我们可以从人与国家的情理性出发,开拓出广阔的国际关系研究议程,比如国家间关系的情理交融分析、国际事务的情理分治研究等。[本文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国际规范传播的西方本位模式批判研究”(18YJC810015)阶段性成果]
《社会科学报》总第1786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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