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的人格反思

发布时间:2021-09-06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 徐 强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网络为我们不仅提供了新的交往空间,而且提供了新的交往方式,形成了新的聚合关系。因此,数字化不仅是一项人类的新技术,也是一种能够改变人类自身的新文化。它在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思维方式的同时,甚至改变着人类自身,这自然地引发我们对人自身存在论的思考。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在实体空间之外产生了另一个空间,即数字空间或赛博空间,为了实现在数字空间的关系建构,个体身体存在在实体之外需要再建一个虚体,这是进入数字空间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在数字化时代,个体除了具有生命实体,还必须建构身份虚体,实现网络身份认同。作为生命实体的个人存在,处于实体空间,借助身体感知世界;作为身份虚体的个人存在,处于数字空间,借助虚体从事网络活动。实体空间主要是自然空间,它是宇宙自然创生的结果;数字空间是建构空间,它是人类网络行为的结果。个体只有完成了身份虚体的建构,才能在实体空间和数字空间之间实现切换。作为个体的不同呈现样态,生命实体和身份虚体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表现为实体的虚体化和虚体的实体化。所谓实体虚体化是指生命体的数据化,此时个体不再是生命存在,而是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血型、兴趣爱好、习惯等的数据集合体,通过基于数据的算法中介,个体实现了由生命实体向身份虚体的转化。生命实体是身份虚体的形成基础,身份虚体是对生命实体的拟像;所谓虚体实体化是指个体在数字空间的网络行为造成的对生命实体的影响,它反作用于生命实体,并引发生命实体的变化。这意味着数字化不只是一项人类的新技术,同时也是一项能够改变人类自身的新文化。它不仅是对人类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等社会生活的改变,而且包括对人类自身的改变,引发了对人自身存在论的思考。

 

  数字人格不是真正的人格

 

  在数字化时代,人格的实体虚体化即所谓数字人格的形成。严格来说,数字人格并不能叫作人格。数字人格不过是基于数据和算法作为虚体存在的人的虚拟化表征,它的构成要素是与个体相关的各种数据,它的实质是数据的聚合体,它的形成途径是算法,它的载体是网络平台,而它的运行逻辑则是资本。归根到底,数字人格不过是经过算法中介的数据,正因为如此,它不过是因网络实践行为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人的功能性存在。数字人格实质上反映的是算法对人的控制,而不是对人格的真实再现;是个体借助网络平台实现网络行为的权利让渡,而不是人之为人的确证。

 

  数字人格之所以不能称之为真实人格,是因为它始终是以人的身份虚体的存在为前置条件的。它对应的是人的身份虚体,而不是生命实体。正因为如此,它的效用边界是网络,一旦脱离虚拟的网络世界,它就会失去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走向消亡。同时,数字人格是通过网络数据实现的对人的拟像,网络数据不是对生命实体的真实采集,而是基于个人填写,即使是由于人的网络行为而形成的新的生产数据,它也同样可能因为受平台的影响而具有非真实性和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数据可能是失真的,它既不是完全的真实人格的虚拟化再现,也不是个体的真实意愿的充分表达,至多只是对人的真实人格的有限的、局部的反映,而出于隐匿身份的考虑,有时甚至是相反的反映。可见,正如身份虚体不是真正的人一样,数字人格也不是真正的人格。在今天的商业化社会中,数字人格作为个体的拟像,越来越沦为商家进行精准用户定位的工具,以方便实现商业行为。讨论数字人格的意义不只在于确定人的网络存在方式,更在于防止数据经由算法所建构起来的所谓数字人格对个体自我形成的诱导甚至压迫,使个体沦为网络的奴隶甚至牺牲品。

 

  虚体实体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真实人格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网络为我们不仅提供了新的交往空间,而且提供了新的交往方式,形成了新的聚合关系。这种新的聚合关系比日常关系更具广泛性、穿透性和私人性,但同时也更具有依赖性、社群性和疏离性,它既造就了面对面的熟悉的陌生人,即社会的陌生化;又造就了不见面的陌生的熟人,即网络社群的熟悉化。在这种新型聚合关系下,由于数字空间的出现扩大了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提升了人们的交往效能,使得人们在短时间内很容易找到自己的趣缘群体,进行集体“自嗨”,从而催生了一种新型文化即网络文化。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依附性增强。圈层文化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既有个体精神上的需要,又有资本的助推。它以小群体的方式满足了个体个性化、差异化的精神需求,增强了个体生活的丰富性、多样性,但在互联网平台的推动下,人们聚合在一定的圈层下,形成窄化的虚拟关系,逐渐形成对圈层群体的依赖。在不同的圈层中有不同的圈规、语言、礼仪等,它是圈层部落成员的标识,既将部落成员团结在一起,同时也束缚、捆绑在一起,形成对平台、圈层的依附。

 

  第二,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网络趣缘群体处于不同的圈子或圈层,很容易形成信息茧房,造成网络信息闭环。在平台精确的算法制导下,你看到的信息是帮你过滤过的信息,你看到的世界是帮你构建的世界,个体很难从中走出来,从而容易造成行为上的极端和盲从。圈层利益的不同,阻隔了不同圈层之间个体的相互平等交流和对话,使其往往相互拆台、攻击谩骂、互撕等。这种各自为政、互相敌对的关系模式,不仅影响了不同趣缘群体之间的正常交流,而且也使得个体被牢牢固着在一定的圈层中难以自拔。由于社交范围的狭小、社交圈子的固化,人们在圈层文化氛围中形成一种圈养型差异性群体人格。这一人格倾向不是网络虚拟人格,而是因网络虚拟世界的存在和作用而造成的现实生命实体的人格改变。

 

  第三,对个性自由的误读。网络趣缘群体成员通常比较小众,喜欢标新立异,趣缘群体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在现实生活规制中缺少或失去话语权的边缘人群的情感需求,因此,在趣缘群体中容易形成抱团取暖现象。个体也常常误把网络平台当成释放个性、张扬自我的自由渠道和途径,试图把自我变成最大的自变量。但实际上,网络趣缘群体的出现并未真正实现个体的自由,相反长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文化圈子中,一味“圈地自萌”或“圈地自嗨”容易造成対异己的敌视或排斥,形成对趣缘群体的过分依赖。而趣缘群体的意识形态、圈规和权力机制等,也带有强制性和压迫性,不仅个体必须认同,同时也排斥异己,形成壁垒。今天的数字化时代已经进入了一个游牧世界,不同的圈层形成不同的“部落”,发展成为流量经济和粉丝经济的重要生长土壤。为了逐利,圈层更加注重维护群体的共同利益,为此它既具有严格的类科层制的组织架构,又对个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缺乏交互作用和沟通。为了能够更好、更多地吸粉、圈粉,往往借助骂战、开撕等极端方式来引起关注,并且在短期内养成偶像,达到快速赚钱的目的。

 

  第四,集体无意识的形成。数字化平台常常通过投票讨论,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变成同意或不同意,喜欢或不喜欢,用选择、打分代替独立判断,不再面对情境化本身,而是进行量化、极端化,非A即B或非B即A。当意见被简化为一或非一、正面或反面时就是同一性的形成,它既表现为简单的极端化或单一化,又表现为同温层或圈层意识形态的形成,从而造成集体无意识。与此同时,网络圈层长期处于封闭、隔离环境又加剧了集体无意识。在集体无意识中,个体往往并未形成对无意识的自觉,他被裹挟、固化,从大的社会环境中溢出、摘除,在小范围的圈层空间中寻求情感宣泄,获得情感释放。由于圈层自身的选择性、隔离性的特点,在圈层文化中逐渐形成了唯我独尊、排斥异己、党同伐异的圈层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过来又对一定的圈层起到了维护作用。它既无视社会规制,又消解了个体的独立意识,使得个体受制于圈层。

 

  在这种网络亚文化中,圈养着一批热衷网络交友、游戏的青少年。从最初的追求标新立异,与众不同的弱社交、非功利性的网络小圈子慢慢发展成强社交性的、功利性的圈层,由圈子文化发展为圈层文化,进而随着网络资本的介入,通过平台化和产业化,原先私人化的小团体发展成以互联网头部平台为依托的、平台化生存的网络同温层。网络同温层遵循的逻辑是去除真实的差异与多元化,实现同一性、单一化。不同的网络平台以不同的社群观念吸引着具有不同趣缘的群体,实现网络聚合。它们各取所需,维持着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个体以身份虚体的方式进入网络社交,长期处于虚拟网络空间,在圈层文化的熏陶下,作为生命实体存在的人们的真实人格就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社会科学报》总第1769期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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