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仍是自由理性的一块属地

发布时间:2023-05-22 作者: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 刘旭光 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 苗安琪

  什么是审美?审美究竟是一种感知感觉活动,还是一种理性判断活动?审美究竟是体验性的,还是反思性的?“审美”这种人类活动究竟是怎么构成的?它是一种单纯的先天能力,还是一种综合的社会性习得的才能?审美活动是按什么机制展开的?

 

  国家社科基金优秀项目“审美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形态研究”(18AZW003)围绕上述一系列问题,对“审美”这一人类行为的特征、构成与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

 

  什么是审美 

 

  两百年前西方人对审美的认识可以概括为:通过感性直观而获得的非功利性的精神愉悦。尽管这个判断中的每一个词在过去两百年中都受到过质疑,但这句话是人们理解“审美”的起点。一百年前,中国人接受了这种审美观,而在此之前,我们把凡能娱情、悦性、畅神、养气、静心的行为都泛泛地纳入审美范畴,虽然这些观念不能满足当代中国人的审美需要,但依然有其文化影响。从审美观念的历史变化和人类审美实践的现实变化来看,审美或许有其纯粹的先天基础,但它主要是在现实的人生经验和文化环境中习得的能力,因此,审美总是有其现实的文化性、具体的民族性和变化着的时代性。

 

  审美活动的特征 

 

  如何判断一个感知活动是审美活动?这个活动有没有一个明显的标志?有。就中西方人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审美经验、美学理论,以及当下人的审美经验来看,这个标志应当是审美活动带给人的一种愉悦,这种愉悦不同于欲念的满足,不同于道德情感的满足,也不同于合目的性判断的实现。这种愉悦最显著的标志是,我们不知道对象是什么,对象也不属于我们,但我们觉得它好看、好听、好玩,从而产生愉悦。

 

  这种愉悦在生活中经常闪现,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审美经验,在这个经验里,由于不知道对象是什么,因此这种审美不是一种认知行为,无需概念介入;由于不知道对象意味着什么,有什么价值,因此我们的功利意识不介入;由于不占有对象的实存,价值评判也不启动,因此这种审美是非功利性和无目的的。这种愉悦在18世纪得到了命名:自由愉悦——freepleasure。在中国古人的精神生活中,与之相似的一个概念是“清乐”。

 

  审美能力的构成 

 

  “审美”是将诸种人类认知能力与生命状态不断进行历史性整合的结果。从我们的分析所能得出的,实际上是关于构成“审美”这一行为的一个可选择的菜单,这个菜单由以下因素构成。

 

  在经验认知层次上,它包括理智、情感、想象、感觉,以及它们在具体的审美经验中锻炼出的敏感。这是18世纪的人在审美问题上的观念:一个人要会审美,就必须有成熟的理智、丰富的情感、活跃的想象力、敏锐的感觉,以及一种从经验中获得的对于差异的敏感。

 

  在先天机制上,审美能力包括:表象力,包括先验想象力和知性;先天的“愉悦的情感”(按康德的分析是自由感),这种愉悦的情感是共通感的基础;先天的“审美理念”,在崇高判断中也需要“理性”;起间接作用的道德理念与道德情感。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判断力”,特别是“反思判断力”,它在审美中呈现为“鉴赏力”。而要自由驾驭表象力、审美理念与判断力并获得愉悦情感,需要另一种先天能力——“天才”。综合起来,审美就是对于诸表象力之间的自由与和谐之关系的敏感,加上丰富的想象力、成熟的理性和鉴赏力、对审美理念天才式的感悟与赋形能力,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别是对自由的感悟与追寻,这构成了康德所分析出的先天层次上的“审美能力”。

 

  在“审美”的特殊认知能力层次上,涉及感性直观或者直觉、静照、想象力、情感等特殊的非理性认知能力。这些能力与心理活动一方面是本质直观式的感性认识能力,另一方面是体现着主体的自由认知与自由创造的表象力。这些能力还是与主体的情感和生命状态相关的知觉能力。正是有了这些特殊的能力,“审美”这种人类行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才得以确立。

 

  在特殊的生命状态层次上,激情状态、体验状态及对对象之存在的感知状态被视为审美状态。这种生命状态关乎主体的能力,因此,如何进入这种状态,就成了审美能力的一部分。批评家们和宗教家们相信,在欣赏或者直观一个对象时,对象会打动我们、感染我们,会把我们引入这种生命状态。因此,不是审美使我们进入了这样一种生命状态,而是我们在感知某物、直观某物时被其打动,才进入审美状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审美不是认知能力,而是进入这种生命状态的能力。

 

  人类对于审美的认识渐渐走出了理性认知的领域,并步入了对主体的自由创造与自由表现的强调阶段。它吸收理性对意义和价值的确立与建构,但放弃理性的逻辑性;它吸收感性的直接性与感受性,但放弃感性的被动性;它吸收情感的生命性与主观性,以及情感的感染力,但放弃情感的应激性;它吸收“愉悦”的积极性与肯定性,但放弃愉悦的功利性。

 

  审美的机制 

 

  审美的前提是“惠爱”,一个人是出于惠爱之心,以寻求自由愉悦为目的,才开始审美的;而后,他开始直观一个对象,但这种直观不是分析性的,而是统摄性的,通过对对象的整体统摄,他感受到对象所呈现出的精神、气象、风骨等,这种精神感觉将引领他对对象进行更具体的审视。他可以对对象的形式进行直观把握,获得形式愉悦与形式意味;他也可以对对象的具体构成进行情感体验,在体验中获得情感感动并感知对象的审美质感,进而获得审美情感,从而把原初情感与道德情感审美化;他还可以对对象进行客观合目的性的知性认知与主观合目的性的理性认知,从中获得认知愉悦。在感知直观、情感体验和智性判断三条路径之间,他可以自由选择,根据他的心境、立场与意趣随机决定从哪个或哪些角度去欣赏对象。而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想象力还可以自由游戏,心游万仞。

 

  在此之后,还有一个专属于审美的环节,他可以对上个环节中的每个部分进行反思,即反思形式感与形式愉悦,反思情感感动,反思审美认知,从而获得反思愉悦。这一次的反思愉悦和前一个环节的诸种感受与感动交织在一起,与认知愉悦交织在一起,因而是一次交感反思。在交感反思中,感受、想象、体验与判断结合在一起,主客体结合在一起,这才是审美经验的真实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感知与对对象的理解及自身内心中的愉悦结合,审美因此既是惠爱,又是确证,还是主体自由的见证。既然这样一种交感反思是审美专属的,审美就应当是对这种交感反思所带来的愉悦的追寻。

 

  总体来说,人类把所有从感性认知出发,以自由愉悦为终点的行为,都宽容地纳入到“审美”这个行为之中。但在起点和终点之间,可以包括诸多生命因素的共同参与,它是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它有时被简化为一种直观的形式反应,有时被具化为一场身心反应,有时被理解为形而上学式的沉思。在审美过程中,人类精神的内部状态将其隐秘与神奇充分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也就说明,人类心灵可以以自由愉悦为目的,自由地对对象作出反应与判断,其过程虽然是复杂的,但依然是可理解、可操作的,审美仍然是自由理性的一块属地,而不是一种生理反应。

 

                   《社会科学报》总第1854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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