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全球治理的理论创新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2025年9月,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习近平主席站在人类前途命运的高度,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和注重行动导向,不仅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还成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理论创新形成战略指引作用。
回溯全球治理理论的演进历程
回溯全球治理理论的演进历程,传统意义上的全球治理与诸多发轫于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相似,本质上属于思想领域的“舶来品”,诞生在全球化加速演进、跨国性问题日益凸显,传统治理模式难以应对挑战的复杂背景下。早在1972年,著名的罗马俱乐部就发表《增长的极限》报告,提出工业化加速、人口快速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能源耗尽和环境恶化是影响世界的五种主要趋势,如果让现在的趋势持续下去,地球的增长极限将在今后100 年中出现。该报告首次从全球整体视角揭示了发展与生态、资源之间的内在矛盾,促使可持续发展、生态协同等议题得到关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理论逐步从零散的思想探讨走向系统化的概念建构,其中1992年成立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汇聚来自全球不同领域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与学者,以应对全球秩序转型期的治理困境为目标,先后发表《关于全球安全与治理的斯德哥尔摩倡议》与《天涯若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两份文件,被普遍视为全球治理概念正式形成的标志。
此后,西方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阐释出现三种类型,包括以权力主导为核心的现实主义治理观,以制度塑造为目标的自由主义治理观,以及强调多元主体与跨国协调的多层次治理观。其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之间协作关系的权威分散体系,包括跨国公司、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多元力量结构,从“次国家”到“超国家”的权利让渡治理模式等,成为全球治理理论创新的核心要义。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具有丰富的理论积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球治理,中央政治局围绕全球治理主题进行两次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明确宣示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2014年起的三次中央外事工作会议,逐次提到推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改革,增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以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路径”等重要内容。习主席多次指出,加强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共享发展机遇、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正确选择。有必要对全球治理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但这种改革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创新完善。相关重要论述均围绕“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这一时代课题展开。
从推动国际合作到参与全球治理,中国始终积极贡献智慧与方案。例如,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也是第二大联合国会费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以实际行动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中国力量。中国提出并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新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搭建起广受欢迎的国际开放合作平台。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主动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以负责任态度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注入强劲正能量。全球治理倡议与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协同发力,共同构成应对全球挑战、捍卫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撑。
推进全球治理的理论创新
“十五五”时期将成为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关键阶段。随着美国特朗普政府频繁“毁约退群”“撤资断供”,削弱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全球治理的“失败主义”情绪持续蔓延,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性缺口扩大,各国对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倡议、中国方案、中国贡献的需求将大幅提升,也将为推动全球治理倡议落地,特别是构建全球治理理论相关自主知识体系提供重要机遇。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逐步推进全球治理的理论创新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第一,明晰全球治理的客观对象与核心指向。从本质上讲,以应对全球性影响、对全人类构成共同威胁的挑战为出发点,是全球治理的应有之义。必须明确的是,全球层面的“治理”(Governance)绝非对全球事务的“统治”(Govern),更不能异化为少数国家争夺全球性事务主导权、推行霸权逻辑的工具。其治理对象既涵盖气候变化、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客观上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普遍影响的议题,也必须直面因人类活动失序、国家间博弈加剧衍生的各类挑战。具体而言,诸如地区冲突频发引发的安全赤字;“本国优先”政策与单边主义措施导致的发展赤字;霸权思维与零和博弈滋生的信任赤字等,均是全球治理需着力破解的关键问题。这两类问题并非主次之分、先后之别,而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优先级予以统筹应对。
第二,确立全球治理的价值内核与目标追求。与部分西方国家的治理逻辑不同,除了为应对全球性问题提出方案,为促进国家间协作和集体行动做出贡献之外,中国提出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直指全球治理目前存在的两大突出困境:一是治理体系滞后于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的现实,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与话语权长期不足;二是治理能力滞后于全球性挑战的扩散蔓延,难以有效回应问题的广度与深度。下一阶段,需要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基础上,围绕联合国和各类国际多边机制的改革,形成符合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南方)利益的共同方案。
第三,以丰富实践为引领增强知识储备。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纵深推进下,人类活动的空间与领域正实现前所未有的拓展。各国在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新空间的科学、安全、政治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相关权益的边界与内涵不断演化,既重塑着国家间的互动博弈模式,也深刻改变着全球治理的主体构成、结构形态和实现路径。面向未来,需要继续关注海、空、网、极、数、智等全球治理“新疆域”,将实践探索与知识积累紧密结合,为破解人类活动扩张与治理机制缺失、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空白、个体绝对利益与人类公共利益三大矛盾探寻有效方案。同时,始终秉持和平、发展、普惠、共治的核心原则回应治理诉求,坚决反对将霸权思维、零和逻辑渗透到“新疆域”治理进程中,充分倾听并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意见诉求,切实保障其在治理进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让“新疆域”治理真正成为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的新载体。
第四,深化学术探讨和理论创新。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工作者,如何在国家丰富的全球治理实践与贡献基础上,打破全球治理理论的“西方中心主义”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从理论的高度驳斥“没有政府的治理”“多元权力中心”和“基于目标的权力让渡”等传统思维,特别是警惕“主权过时论”“人权高于主权”等错误论调,批判部分国家以国内制度规定等为借口拒不履行国际义务、承担国际责任的立场。
另一方面,需要结合“十五五”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结合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和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愿景,结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目标,在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的互动实践,共建“一带一路”的制度创新和南南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引领全球南方和发展中国家从全球治理的“规则接受者”转变为“红利受益者”。坚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理论创新推动全球治理参与方式的优化升级与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吸引全球南方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理论创新,推动全球治理进入“非西方”或“后西方”的理论体系构建。
《社会科学报》总第1985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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